question-icon 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登记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想了解清楚登记离婚的流程,免得来回折腾。比如需不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是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过程大概要多久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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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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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登记离婚所需的手续: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它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要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写清楚。签订好协议后,双方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户口本等;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这些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材料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登记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一系列手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夫妻双方需要认真准备和配合,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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