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限制?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有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但不清楚这事儿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补缴了?我挺担心因为时间问题没办法补上社保,影响以后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补缴社保到底有没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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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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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限制,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从劳动保障监察角度来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了。 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角度,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补缴社保的时效限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只要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理论上都可以要求补缴。 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角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保补缴问题发生争议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过,社保补缴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案范围,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实践。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有2年的查处时效,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社保一般无明确时效限制,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一年的时效限制。劳动者遇到社保补缴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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