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立案实施后是否还需要审查材料?
我去法院立案,听说现在实行登记立案了,我就想着是不是交了材料就能立上案,不用再审查材料了。但又有点不确定,想问下登记立案实施后到底还需不需要审查材料啊,是怎么个审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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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实施后仍然需要审查材料。 登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避免法院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从而不当限制当事人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审查材料。 在形式上,法院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起诉需要提供明确的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基本内容,若起诉状中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法院会让当事人补充完整。 同时,法院也会进行一定的合法性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不予登记立案。例如,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纠纷,像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不会立案。再如,重复起诉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生效裁判的案件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 另外,对于虚假诉讼等违法情形,法院在立案阶段也会进行甄别。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不会立案,还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总之,登记立案后的材料审查是为了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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