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参与了一块土地的转让活动,现在听说可能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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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罪名,它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息息相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个罪名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通俗来讲,就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倒卖出去,这种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通常是上述“情节严重”标准的两倍左右,比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等。此外,这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土地转让等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为的合法性,避免触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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