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罪犯基本权利的保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对可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疾病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类:一是严重传染病,比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等。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在监狱这样人员密集的场所,患病罪犯的治疗和其他人员的防护都存在较大困难,所以这类疾病符合一定条件可保外就医。 二是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往往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识,监狱环境可能不利于他们的治疗和康复,也可能对其他人员造成潜在威胁。 三是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例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等。心脏是人体重要的器官,严重的心血管疾病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监狱的医疗条件可能无法满足这类患者的救治需求。 四是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像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哮喘持续状态等。呼吸系统疾病会影响患者的呼吸功能,严重时可能导致呼吸衰竭,在监外能得到更专业的治疗和护理。 此外,还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严重血液系统疾病、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五官伤、病、周围血管病等都在规定范围内。 如果你想获取该规定的全文,可以通过官方的法律数据库、政府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在实际判断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时,还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