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哪些规定?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在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到。下面就详细说说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是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举个例子,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当董事人数减少到6人以下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是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比如公司实收股本总额是1000万,当亏损达到333万以上时,就要召开。三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这赋予了大股东一定的话语权,只要符合这个持股比例要求,就可以请求召开。四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当他们觉得有必要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来决策时,就可以提议召开。五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运营,当他们发现问题需要股东大会来讨论解决时,也可以提议。六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每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做出一些特别的规定。 其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内容要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审议的具体事项,让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相关情况。 此外,对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也有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最后,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也有相应要求。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