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拘留被执行人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起民事纠纷的申请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不还钱。现在发现他在外地,我想让法院拘留他。但不知道外地拘留被执行人有啥规定,比如手续上要怎么办,是本地法院去外地执行拘留,还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展开


外地拘留被执行人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拘留被执行人的概念。拘留被执行人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严重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的人,所采取的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制裁方法。 关于外地拘留被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当被执行人在外地时,执行法院通常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拘留。在程序上,执行法院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并由司法警察持此决定书和相关证件,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拘留。 如果存在不便直接到外地执行拘留的情况,执行法院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委托执行时,执行法院要出具委托函,连同拘留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受托法院。受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同时,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要告知被执行人拘留的理由和依据,保障其申请复议等权利。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拘留措施被撤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