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被执行人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申请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义务。听说可以申请拘传被执行人,可我不知道拘传有啥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拘传,拘传要走啥程序,一次能拘传多久等,希望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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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执行程序中,拘传则是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首先,适用拘传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执行程序中,对于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这里的“必须到庭”“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通常是指如果不到庭或不到场,将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比如需要其提供财产线索、说明拒不履行的原因等。 其次,拘传的程序。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应当发拘传票。执行人员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再者,拘传的时间限制。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执行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最后,被拘传人的权利保障。被拘传人有权在拘传期间进行陈述和辩解,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如果被拘传人认为拘传违法,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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