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受了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公司没给我发够工资。现在我想通过仲裁要回差额,但不知道有没有过仲裁时效。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想了解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时长是多久,超过时效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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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那么就将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你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一天开始,一年内你都可以去申请仲裁。 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说,你向公司提出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要求,公司也答应处理,那么从公司答应处理这天起,仲裁时效就重新计算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你因为生病住院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等你病好可以处理这个事情了,剩下的仲裁时效接着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如果你的劳动关系还在存续,就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你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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