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见面的规定是什么?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想请律师去见他,但是不太清楚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和当事人见面有啥规定。比如需不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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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与当事人见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就明确了律师有与在押人员见面的权利。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规定了律师会见时需要携带的必要文件,并且对看守所安排会见的时间做出了限制,保障了律师及时与当事人沟通的权利。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是因为这两类犯罪性质特殊,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要因素,所以在律师会见上设置了特别的许可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这一规定保证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私密性,使得当事人能够放心地向律师讲述案件情况,律师也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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