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兼职的劳务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因为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也属于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通过继承或者他人赠与获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非常重要。比如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准确界定了共同财产,才能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定可以改变法定的夫妻财产归属情况,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