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个体户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个体户自己记录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账目情况来计算要交多少税。而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也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一些指标来估算个体户应该交多少税。 从适用范围看,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个体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准确记录各项收支,就适合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对于那些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的个体户,通常会采用核定征收。 在计算方式上,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比如,一个个体户一年的收入是100万,成本和费用等支出是80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再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有多种计算方法,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定期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个体户按此金额纳税。 从税收负担角度分析,查账征收下,如果个体户经营规范、成本费用合理,可能税收负担相对较低。但如果账目管理不善,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准确,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核定征收对于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不稳定的个体户来说,征收方式相对简单,能避免因账目不清带来的税务风险,但可能存在核定的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