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个体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个体工商户纳税时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概念。个体核定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比如场地大小、员工数量、经营行业等因素,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然后按照这个核定的结果来征收税款。而查账征收则要求个体工商户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根据自己真实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税款。 在适用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那些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个体工商户。比如一些小摊贩、小商店等,他们可能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也无法准确记录每一笔收支。查账征收则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个体工商户。像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连锁店等。 计算方式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如果是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会直接核定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个体工商户按照这个金额缴纳就行。如果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而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为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查账征收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税人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