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有什么区别?


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是税收征收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自己根据账本上记录的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来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而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通俗来讲,就是税务机关给纳税人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这个税额交税。 其次是适用对象不同。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通常是一些规模较大、财务制度相对完善的企业。而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 再者是计税依据不同。查账征收以企业的实际利润为计税依据,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一家企业年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80万元,利润20万元,如果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那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20×25% = 5万元。定期定额征收则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所处地段等因素,核定一个固定的营业额或所得额,然后按照一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个体工商户每月营业额为2万元,征收率为5%,那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就是2×5% = 0.1万元。 最后是申报方式不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核定的纳税期限内,一般只需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即可,申报程序相对简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征收方式。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征收方式,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