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小生意,税务申报时听说有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哪种更适合我也拿不准。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在哪里,比如在计算方法、适用范围这些方面,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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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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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都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所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定期定额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常说的“双定户”。比如街边的小杂货店、小吃摊等,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账目不健全,税务机关就会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来征收税款。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一系列流程来确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则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不仅包括个体工商户,还包括企业等其他纳税人。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两种方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例如,某企业收入总额能够准确核算,但成本费用核算不清,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通过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则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定期定额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相对固定简单;而核定征收适用范围更广,征收方法更为灵活多样,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核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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