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税务缴纳。听说有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这两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方式分别是怎么确定税额的,哪种更适合我这种小本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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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都是税收征收的方式,不过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从适用对象来看,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企业或者个人。比如一些小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准确记录账目,税务机关就可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定期定额征收则通常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 在税额确定方面,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参考同行业、同规模的水平,采用合理的方法来核定其应纳税额。例如,可以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面积、经营地段、经营内容等因素,核定一个固定的经营额和收益额,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一般来说,在一定期限内,这个税额是固定不变的。 在调整频率上,核定征收的税额可能会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扩大或者缩小,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应纳税额。而定期定额征收的定额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除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才会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对定期定额征收的适用范围、核定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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