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是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时,对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这两种征收方式具体有啥不同,哪种更适合我这种小本生意,它们在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方面有啥差异?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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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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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情形不同。核定征收适用于那些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商家没办法准确记录自己的收入、成本等情况,税务机关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而查账征收则要求个体工商户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就是商家自己能清楚地算出自己赚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 其次是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核定征收又分为好几种情况。比如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个体工商户按照这个固定的税额交税就行。还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税务机关会先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然后用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查账征收则是用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就要求个体工商户准确记录自己的各项收支情况。 在申报流程方面,核定征收相对简单一些。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不需要进行复杂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按照核定的税额直接划扣税款。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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