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户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我是个个体户,在纳税方面有点迷糊。听说有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这两种方式,可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这两种方式在计算、申报还有优惠政策上都有啥区别呢?想弄明白该选哪种更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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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户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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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定期定额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个体户的经营情况,按照一定的方法,给您核定一个固定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在一定时期内,不管您实际的经营收入是多少,都按照这个核定的数额来交税。比如,税务机关核定您每月营业额为2万元,应纳税额为600元,那您每个月就交600元税,即使您这个月实际营业额是1.5万元或者2.5万元,一般也还是交600元。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核定征收则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查实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或者收入额、所得率等,据以征收税款。它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是税务机关先确定一个应税所得率,然后根据您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计算出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您从事餐饮行业,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您这个月收入10万元,那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10% = 1万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您应纳的所得税额。一般适用于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总的来说,定期定额征收相对简单,税额固定,适合经营情况比较稳定、规模较小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则更灵活,根据不同的核算情况来确定应纳税额,适用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个体户。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能力,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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