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中,约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这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惩罚违约方的一种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则对约定违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合同双方有权自主约定违约金条款,既可以约定具体金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不过,约定违约金并非毫无限制。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此外,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例如,若违约方是恶意违约,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可能不会过多降低;若违约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且违约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在调整违约金时则可能会适当降低。 总之,约定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但在行使该权利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额、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金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