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中院是什么关系?
我不太清楚司法体系里法院和中院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平时总听说法院,但中院又好像有点特别,我想知道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比如在职能、管辖范围这些方面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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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是一个统称,它代表着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中院”指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它是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 从层级上看,我国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处于中间层级,其上级是高级人民法院,下级是基层人民法院。 在职能和管辖范围方面,基层人民法院主要审理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是发生在其辖区内、情节相对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此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总的来说,中院是法院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审判体系,不同层级的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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