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一个商业纠纷时,对于选择诉讼还是仲裁拿不定主意,想了解一下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之间到底有啥关系,它们是相互排斥,还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共存呢?这种关系会对我的纠纷处理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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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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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是解决争议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诉讼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权力范围。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审理权限。而仲裁管辖权则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和裁决争议的权力范围。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从性质上来说,诉讼管辖权是基于国家司法权产生的,是国家赋予法院的权力。而仲裁管辖权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产生的,是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赋予仲裁机构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将争议提交仲裁,以及选择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在适用上,两者存在着一定的排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一旦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无效,那么法院就可以行使诉讼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裁决争议。 此外,两者在启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诉讼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而仲裁则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才会受理。 总的来说,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力范围。它们相互排斥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当事人在遇到争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并确保相应的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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