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写明因乙方为农户而不需要缴纳社保?
我和一个农户签订合作协议,想着在协议里写明因为对方是农户就不用给他缴纳社保。但我又不确定这样写合不合法,会不会后续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这样写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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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写明因乙方为农户而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且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是农户还是非农户,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即便合同中约定因乙方为农户而不缴纳社保,这样的约定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所以,不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因乙方为农户而不需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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