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想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知情权,但同时每个人又有隐私权。而‘私人侦探’这个职业似乎在两者之间游走。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知情权、隐私权和‘私人侦探’是如何界定的,它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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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之间的关系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些概念。 知情权,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比如,消费者对自己购买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有了解的权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等有知晓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像个人的住宅、通信内容、健康信息等都属于隐私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私人侦探”并非我国法律认可的职业。他们往往受雇于他人,去调查一些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就很容易涉及到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因为“私人侦探”为了获取信息,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跟踪、偷拍、监听等。这些行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法律关系来看,知情权和隐私权是相互制约的。公民行使知情权不能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为代价。而“私人侦探”在调查活动中,如果只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帮助当事人行使知情权,且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可能不违法。但实际情况中,“私人侦探”的很多调查方式难以做到合法合规。所以,当我们需要了解某些信息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而不是依赖“私人侦探”这种存在法律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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