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弟弟,父母现在年纪大了,没什么收入。我自己经济条件还行,但也有家庭要照顾。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对弟弟有扶养义务吗?这种扶养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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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与弟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关系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特定条件下亲属间的责任和义务。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首先,关于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兄、姐要有负担能力。这意味着兄、姐在经济上有能力为弟、妹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能够保障弟、妹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比如,兄、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除去自身及家庭必要开支后,还有足够的资金可以用于扶养弟、妹。二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父母死亡很好理解;而父母无力抚养,可能是因为父母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极度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三是弟、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未成熟,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他人的照顾和抚养。接下来,是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也有三个条件: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也就是说,在弟、妹未成年时,兄、姐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保障了他们的成长。二是弟、妹要有负担能力。这和前面兄、姐的负担能力类似,指弟、妹在经济上有能力为兄、姐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三是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比如兄、姐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疾病等导致无法劳动,同时又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等稳定的生活收入。综上所述,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关系是基于特定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义务,旨在保障亲属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当符合相应条件时,亲属应当依法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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