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是算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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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并标注单独所有,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房产证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它依然是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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