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判断房产证写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单独所有,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购买该房产,并且在婚后也没有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即便在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写着单独所有,该房产仍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该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判断房产证写单独所有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