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该如何救济?


当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适的途径来进行救济。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以物抵债协议的概念。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从而消灭原债务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本来该还钱的,用其他物品来抵偿债务。 如果遇到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救济途径: 申请再审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当事人可以基于新的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申请再审。比如,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该以物抵债协议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像刑事判决认定的那样存在违法情形,就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设在以物抵债协议涉及的案件中,有第三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该第三人未参与诉讼,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来救济。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例如,如果以物抵债协议被否定后,执行行为影响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另外,如果发现刑事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若其认为刑事判决存在问题,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在采取救济措施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以物抵债协议的原件、相关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