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能不同意离婚吗
我和配偶之前打离婚官司,结果案子被发回重审了。我现在有些犹豫,其实内心不太想离了,想知道在这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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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可以不同意离婚的。首先解释一下发回重审,它是指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况时,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前提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离婚案件发回重审后,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庭前调解和好,或者法院在重审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么法院会让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依法不予判离。也就是说,即使案子进入发回重审阶段,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有挽回余地,法院就有可能不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因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将案件退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 调解无效: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院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无法就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达成离婚协议达成一致,调解无法起到和好或促成离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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