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打算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不太清楚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准备些什么。是和第一次结婚的要求一样吗,需不需要额外的材料呢?想了解具体的条件和要准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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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再结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婚,在法律上和初婚一样受到保护,不过在一些程序和材料上有其特别之处。 首先,再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再婚男女双方也必须是自愿结合,不受他人强迫。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所以再婚男女双方也得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同时,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再婚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其次,再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者来说,“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可以是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会有所不同。 最后,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初婚基本一致。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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