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结婚是否会告知以前孩子判给谁?

我之前离过婚,有几个孩子,当时孩子抚养权做了判决。现在我打算再婚,就想知道再婚登记之类的过程中,会不会要求告知以前的孩子判给谁这种情况呀?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会不会涉及这些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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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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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再结婚,通常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会要求告知以前孩子判给谁的情况。 结婚登记主要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进行操作。根据该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面并没有要求提供关于之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信息。 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重点在于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属于离婚时处理的事项,与结婚登记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再婚涉及财产分配协议、对方可能对子女抚养情况存在关切等情况时,可能会涉及到沟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但这并非是结婚登记程序的必要环节。总体而言,单纯的结婚登记不会要求告知以前孩子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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