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夫妻又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探讨复婚夫妻又离婚时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夫妻双方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复婚夫妻又离婚的情况,财产的认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复婚之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分割给一方的房产、存款等,在复婚后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就按照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复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企业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复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财产。比如,双方约定复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总之,复婚夫妻又离婚时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