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另一方再离婚是否需要离婚证?
我之前离过一次婚,现在打算再次离婚。我不太清楚再次办理离婚手续时,是不是还得提供上一次的离婚证。如果需要,没有的话会不会影响这次离婚办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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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再次离婚是否需要提供离婚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证的概念。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后,会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颁发此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再次离婚时通常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离婚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离婚证作为上一段婚姻结束的证明,能够证明当事人目前处于可以再次结婚或离婚的状态。 如果再次离婚时不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历史,进而影响本次离婚登记的办理。因为婚姻登记系统虽然可以查询到婚姻信息,但离婚证作为一种实体证明,是对婚姻状态的一种补充和确认。 当然,如果离婚证遗失或损毁,也不必过于担心。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后,就可以正常办理再次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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