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甲方与第三方有售卖纠纷,合同应如何签协议保证乙方利益?


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存在售卖纠纷,为保证乙方利益,需要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多方面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同时,优先购买权也是保障乙方利益的重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基于这些法律规定,在拟定协议时,要明确约定甲方在处理与第三方售卖纠纷过程中,不得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果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乙方使用租赁物受到干扰或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乙方因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额外的住宿费用(如果是房屋租赁)、因生产停滞导致的利润损失(如果是商业场地租赁)等。 另外,协议中要对甲方与第三方售卖纠纷的处理进展和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甲方有义务及时将纠纷的处理情况告知乙方,确保乙方能够及时了解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信息。同时,要明确如果甲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乙方有权采取的措施,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等。 在涉及优先购买权方面,协议中应明确甲方在出售租赁物时的通知义务和通知方式。例如,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在一定期限内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应包括售卖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同等条件的详细信息。如果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丧失优先购买权,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总之,在签订协议时,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乙方的权利,将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写入协议,以最大程度保证乙方在甲方与第三方售卖纠纷中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