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来的东西出租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我知道偷东西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现在有个情况,有人把偷来的东西拿去出租获利,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它算不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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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饰隐瞒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这里的“其他方法”其实范围挺广的,只要是能让犯罪所得不那么容易被发现或者能帮助犯罪所得实现一定利益的行为,都有可能包含在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把偷来的东西拿去出租这种行为,通常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因为出租行为本身就是在利用偷来的物品获取经济利益,这是一种将犯罪所得进行“合法化”利用的手段,使得犯罪所得更加隐蔽。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行为人明知这些东西是偷来的,还拿去出租,就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不过,具体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要看行为人是否真的“明知”物品是偷来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物品来源不合法,那可能就不构成此罪。还有就是出租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涉及的金额大小等,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危害后果不严重,可能在量刑上会相对轻一些;但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就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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