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做伤情鉴定多少天出结果?
我之前跟人起了冲突,去报了案,现在做了伤情鉴定,一直没出结果,心里很着急。我就想问问,一般报案后做伤情鉴定到底多少天能出结果啊,有没有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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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报案后进行伤情鉴定的结果出具时间,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这对于判断案件性质,追究加害人责任以及确定受害人赔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而关于结果出具的时间,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此外,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可以出结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如鉴定机构的业务繁忙程度、伤情的复杂程度等,可能会导致出结果的时间有所波动。所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拿到结果,也可以向委托的公安机关或者鉴定机构进行咨询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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