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关系后一个月发现怀孕,能报案强奸吗?
我和某人发生关系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发生 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不确定算不算被强奸。现在这种情况过去一个月了,还能不能去报案说对方强奸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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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关系一个月后发现怀孕,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强奸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就是说女性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被迫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包括殴打、捆绑、威胁、灌醉等使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方法。比如,用刀威胁女性,或者趁女性喝醉酒没有意识的时候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些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强奸罪的法定刑幅度跨度较大,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从追诉时效来看,发生关系一个月后报案通常是在追诉时效内的。
不过,报案后能否认定对方构成强奸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因为时间过去了一个月,一些关键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比如现场痕迹、物证等。但还是有其他证据可以收集的,例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如果聊天记录中能体现出当时发生关系并非你自 愿;还有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知晓相关情况,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另外,怀孕这一事实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但仅靠怀孕本身是不足以认定强奸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各方面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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