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我和配偶商量好了,打算自愿办理离婚手续,但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我担心因为证件没带齐而耽误离婚办理,想了解一下自愿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免得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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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和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类是证明身份的证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而居民身份证则是您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个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它们能确认您的身份和户籍情况。 第二类是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那就是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法定文件,只有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你们的婚姻关系存在,进而为你们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类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材料,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详细写明你们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比如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同时,也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做出约定。 此外,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前面提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在办理自愿离婚手续前,一定要仔细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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