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性提存公证的受理要求是什么?
清偿性提存公证是指债务清偿人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一种公证方式。这种公证对于保障债务的顺利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清偿性提存公证的受理要求。
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提存人应当是债务的履行人,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义务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的人。同时,提存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提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提存人。
在标的物方面,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适宜提存的。一般来说,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都可以作为提存的标的物。但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例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不太适合直接提存。
从提存原因来看,必须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存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债权人出国长期未归,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货物,此时债务人就可以考虑办理清偿性提存公证。
办理清偿 性提存公证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通常包括提存人的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等。例如,若因债权人拒绝受领而提存,提存人应提供曾要求债权人受领的相关证据。
最后,办理清偿性提存公证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一般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处会对提存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提存原因、标的物等方面的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会予以受理并办理提存公证手续。
总之,清偿性提存公证的受理要求涉及主体、标的物、提存原因、材料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顺利办理提存公证,实现债务的合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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