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用工经济补偿金最终由谁承担?

我是劳务派遣工,现在用工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说会给经济补偿金,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又互相推诿,都不想承担这笔钱。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经济补偿金最终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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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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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承担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派遣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一起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重新派遣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一般情况下派遣单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体,但在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的特定情形下,两者需共同承担责任。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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