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在探讨附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这种合同给合同的生效或失效附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当这个条件达成或者未达成时,合同的效力就会相应地产生变化。 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当事人要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关于买卖房屋的附条件合同,双方要对房屋的价格、位置、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只有双方都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且对合同的关键内容没有异议,合同才有可能成立。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情,只有大家都同意了,这件事才算是定下来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表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满足了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附条件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合同约定进行非法的交易活动,即使附有条件,这样的合同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为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关于所附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这个条件在合同签订时不能是已经确定会发生或者不会发生的事情。例如,约定如果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合同就生效,这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不能作为有效的条件。而且,所附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那就不属于附条件合同的范畴了。此外,所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以实施犯罪行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综上所述,附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并且所附条件符合相应的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附条件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