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在探讨订约定金成立要件以及二手房买卖定金罚则的适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订约定金。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将来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当一方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就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我们来看订约定金的成立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约定金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要有书面定金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相关事宜,比如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这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定金,在法律上可能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定金的实际交付。仅仅有书面合同还不够,定金必须实际交付给对方。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比如,双方约定好定金为 5 万元,买方只有实际把这 5 万元交付给卖方,定金合同才正式生效。 第三,定金数额要符合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二手房的总价是 200 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为 40 万元。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的部分就不能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处理。 接下来,我们看看二手房买卖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方交付定金后,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了,那么按照定金罚则,买方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相反,如果卖方收受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以违约行为为前提的。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那么定金应当返还给交付方。比如,在合同订立前,该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同时适用。这是为了避免对违约方的过度惩罚。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中,了解订约定金的成立要件和定金罚则的适用非常重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和交付定金时,应当仔细考虑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