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要件,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从时间要件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结束。例如,小王和小李在2020年登记结婚,那么从2020年登记结婚那一天起,一直到他们离婚或者其中一方去世这段时间内所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财产,才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财产来源也是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盈利,或者一方投资股票所取得的收益等;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等。同时,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老张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的一套房产由儿子小张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小张和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对于财产的性质也有一定要求。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该财产具有可支配性和可分割性。像一些具有人身属性且不可分割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赔偿主要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其今后的生活,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也会影响财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有这样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工资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时间、来源、性质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个构成要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这样才能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