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在了解安置房拆迁补偿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当安置房面临拆迁时,补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从补偿方式来看,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相应数额的金钱。产权置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安置房进行交换。 对于货币补偿的金额计算,通常会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为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产权置换方面,也有不同的情形。有的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等面积置换;有的可能会考虑人口因素等,提供更大面积的房屋,但超出原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可能需要按照一定价格购买。 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寻找临时住处期间,拆迁方给予的费用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安置房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可能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是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各地政府还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奖励政策,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被拆迁人在遇到安置房拆迁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