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月后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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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有补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都没签劳动合同,那么从第2个月开始到第3个月,公司都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工作了8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你辞职时,除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的“缓冲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超过一个月后,由于劳动者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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