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个月辞职需要公司批准吗?
我现在处于两个月的试用期,想辞职了,但不清楚是否得经过公司批准。要是不批准我该咋办,不批准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走了,心里很纠结,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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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两个月辞职是否需要公司批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不需要公司批准。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通知了公司,三天后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这里的通知是劳动者的一种告知行为,而不是需要获得公司的许可。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试用期本身就是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和考察的阶段。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有选择离开的权利,这也是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体现。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批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辞职申请,劳动者不必过于担忧。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后,就可以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如果公司因此克扣工资或者有其他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来判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损失等。 总之,在试用期两个月内辞职,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不需要公司批准。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时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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