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是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辞职。但又担心公司会让我承担违约责任,不知道在试用期内辞职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权利对彼此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从这一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正常辞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初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够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的,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同样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如果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等特殊情况,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