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提前一个月说了但是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辞职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但单位却不批准的情况。下面从法律规定、应对办法等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就拥有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自由。 其次,当遇到单位不批准辞职的情况时,你需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确保自己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书面通知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并且最好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保留好邮寄凭证,上面要注明是“辞职信”或“离职申请”。这样可以证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二,在通知单位后的三十天内,你仍然需要正常工作,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三十天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的时间。 第三,三十天期满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职。如果单位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不出具离职证明、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如果单位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总之,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就不用过于担心单位不批准的问题,通过合法途径可以保障自己顺利离职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