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否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资源税的核算问题。不太清楚资源税在会计处理上,是不是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来核算,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这样我在做账务处理时能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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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里,资源税通常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来核算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税金及附加”这个概念。“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简单来说,它是用来记录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应该缴纳的一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金。 对于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也就是说,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企业是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这部分资源税要计入所收购矿产品的成本,而不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资源税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但要注意特殊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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