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男方应负什么责任?
我和男朋友没结婚就同居了,现在有了孩子。但男朋友对孩子的事不太上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对这个孩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毕竟孩子是我们两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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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意味着,男方对于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和婚生子女的父亲一样,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 首先是抚养责任。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男方需要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男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其次是教育责任。男方有义务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配合学校和社会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这不仅包括支付教育费用,还包括在精神和情感上给予孩子支持和鼓励,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再者是监护责任。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在孩子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男方有权利和义务代表孩子进行维权。同时,男方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防止孩子受到外界的伤害。 另外,在孩子成年之前,男方还需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给予孩子必要的关爱和引导,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总之,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男方在法律上要承担抚养、教育、监护等多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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