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找不着债务人应向谁讨债?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现在他消失了,我根本找不到他。我很着急,不知道该向谁去要回这笔钱。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可以向哪些人讨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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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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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找不着债务人的情况时,债权人可能会感到困惑,不知道该向谁讨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可行的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讨债。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有保证人,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找不到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其次,若存在共同债务人,债权人也可向其讨债。比如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便找不到借款的一方,债权人也可以向其配偶讨债。 再者,还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就可以向财产代管人讨债。 总之,在找不到债务人时,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财产代管人等主张债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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